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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先生離家出走十幾年,我要怎麼辦離婚?

 

陳律師您好:

我先生十多年前,因在外積欠賭債,他說為了避免連累我們母子,所以他先去躲一躲,過一陣子就會回家。結果他這一離家,就十多年音訊全無,我想現在小孩也大了,我想要離婚,但找不到他的人,我要怎麼辦離婚?

 

律師答覆:

如果確實找不到妳先生,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方式處理。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(惡意遺棄)、第9款(生死不明已逾三年)、第1052條第2項規定,向法院起訴離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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