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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貴的書,我付不起了!

 

陳律師您好:

我一個月前在路上看到有人在推銷OO圖書「OOO文明之旅」,一套10本,共25,000元,我當時說付不起,但推銷員說沒關係,可分期刷卡,我一時心軟就訂購了,過了三天,書送到了,我因為沒空都沒打開看,最近拆了其中一本,發現內容太深奧了,我後悔了,不想買,請問我可以要求退貨嗎?

 

律師答覆:

在路上因被推銷而買書,本質上屬於訪問交易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,但從您所述,似乎已經超過七日,所以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,不能再主張退貨。

提醒您,在訂約之前應審慎評估自己的付款能力,及該物品是否為自己所需要。若非自己所需,關於通訊交易(電視購物、網路購物等)、訪問交易,有七日的鑑賞期(從收到物品隔日起算七日),應盡快以書面方式通知解除契約。至於在實體店面就沒有這七日的鑑賞期,但若在實體店面買到的物品有瑕疵,仍可要求退、換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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