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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過戶給我大兒子後,他現在對我不聞不問,我可以要求他返還嗎?

 

陳律師您好:

我因為年紀大了,一直都和我大兒子家人同住,因為他之前對我很照顧,所以我把我名下的一棟房子過戶給他。結果過戶後,他就變了樣,現在都不買飯給我吃,也對我都不關心,我才知道他只是為了我的財產,我好後悔,我可以把我的房子要回來嗎?

 

律師答覆:

依民法第416條規定,如果您大兒子對您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,您當然可以主張要撤銷贈與,但依民法第417條規定,您必須在知道有撤銷贈與原因開始起,一年內為之。建議您,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您大兒子要撤銷贈與,請求他返還房子,如果他不願意,您只能透過法院的程序起訴請求他返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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