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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漏水,怎麼辦?

 

陳律師您好:

我的家人一年前透過仲介買房子,當時前屋主保證房屋沒漏水,在買賣契約上還約明「本買賣標的物依賣方告知確無滲漏水情形,自交屋後半年內如有滲漏水,由賣方負維修責任。」。但最近這一個月,發現那間房屋天花板滴水、牆面也因漏水而油漆剝落,交屋都超過半年了,請問我還可以向前屋主主張權利嗎?

 

律師答覆:

依民法第365條規定,若能證明漏水情形為前屋主出售房屋時即已存在,前屋主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。只是買方要記得必須在交屋5年內期間主張,且一發現房屋有瑕疵時,要盡速通知前屋主,通知後6個月內要向前屋主主張請求修繕、減少價金等,不因買賣契約上約明「交屋後半年內」而受影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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